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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民工劳动判刑

1998-03-21 来源:光明日报 李孟春 赵飞扬 我有话说

日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邓州市高集砖厂厂长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31岁的肖某1984年退伍回乡后,先后投资上百万元办了千头养猪厂、面粉加工厂、砖厂等,在当地成了“知名人士”,可他不重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1997年2月底,因春节刚过,招工困难,肖某指派其雇用的工头盛某外出招揽民工。盛某以到面粉厂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的许诺,将20多名民工骗到砖厂。这些民工一到砖厂,便被厂里的监工们严加看管起来,门不让出,信不让写,家不让回,并强迫他们一天干十几个小时的重活,干活时稍不卖力或试图逃跑,便会招来一顿毒打。

多行不义必自毙。1997年4月1日,侥幸从砖厂逃出来的民工张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邓州市公安局迅速出击,及时将20多名民工全部解救出来,并将肖某带回公安局审查。

今年1月23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日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邓州市高集砖厂厂长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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